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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法律法規

        衛生部印發《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
        【食品行業網】 來源:本站整理 時間:2008-11-23 【打印】【關閉】【收藏本頁

          衛生部關于印發《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7]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我部組織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示營養標簽時,應當符合本規范的管理規定。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示營養標簽。

          衛生部根據本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

          第四條 本規范所稱的營養標簽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第五條 營養成分表是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標示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營養素、水分和膳食纖維等。

          第六條 食品企業在標簽上標示食品營養成分、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質。

          食品企業對第一款規定的能量和4種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比其他營養成分的標示更為醒目。

          第七條 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標示應當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數值標示,并同時標示所含營養成分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各營養成分的定義、測定方法、標示方法和順序、數值的允許誤差等應當符合《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

          營養素參考值(NRV)的具體數值應符合《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

          第八條 營養聲稱是指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

         ?。ㄒ唬┖柯暦Q: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營養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低”或“無”等;

         ?。ǘ┍容^聲稱:指與消費者熟知同類食品的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值進行比較后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增加”和“減少”等。

          第九條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

          第十條 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宦暦Q的營養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并具有營養素參考值(NRV);

         ?。ǘ┊a品中被聲稱的營養成分含量應當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的要求和條件;

         ?。ㄈ褂谩妒称窢I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的相關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準用語。

          第十一條 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條 根據科學發展和實際情況需要,衛生部負責調整食品營養標簽所涉及的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內容,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 食品營養標簽格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I養成分標示內容應當以一個“方框表”形式表示,營養成分表的方框可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設置為與包裝的基線垂直?;靖袷桨凑铡妒称窢I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

         ?。ǘI養成分標示內容必須標示于包裝的醒目位置;

         ?。ㄈ┌b可用標簽主面積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規格包裝也可使用橫排(水平)標示;

         ?。ㄋ模I養標簽的字體和顏色要求清晰,但營養聲稱的字體不得大于產品的一般名稱和商標;

         ?。ㄎ澹I養成分應當按照《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的規定順序標示,當標示的營養成分較多時,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醒目;

         ?。┤缬型獍b(或大包裝),可以只在向消費者交貨的外包裝(或大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簽,但內包裝物(或容器)上必須標明每份凈含量。

          第十四條 營養標簽應當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第十五條 食品營養標簽中標示的數值,可以通過食物成分計算或者產品檢測獲得。計算的記錄或者檢測報告應當完整和真實,以備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條 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

         ?。ㄒ唬┦称访咳帐秤昧坎蛔?0克(g)或10毫升(ml);

         ?。ǘ┌b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

         ?。ㄈ┌b的總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ㄋ模┈F制現售的食品;

         ?。ㄎ澹┚凭看笥诘扔?.5%的產品;

         ?。┢渌?、行政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標簽的食品。

          第十七條 食品企業應當生產經營符合營養要求的食品,加強食品生產、保存和運輸過程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第十八條 食品企業應當對營養標簽的真實性負責,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營養標簽的制作和審核。食品出廠前應當對標簽標示內容進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九條 由于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規定如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解釋。

          附件:1.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

          2.中國食品標簽營養素參考值

          3.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

          附件1

          食品營養成分標示準則

          依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中所涉及的內容要求,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規定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定義、折算系數、營養成分分析和標示方法、數值表達、允許誤差和推薦的營養標簽格式等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1.預包裝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營養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 指食品中具有的營養素和有益成分。包括營養素、水分、膳食纖維等。

          3. 營養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維持機體生長、發育、活動、繁殖以及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缺少這些物質,將導致機體發生相應的生化或生理學的不良變化。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4. 能量(energy) 指食品中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營養素在人體代謝中產生的能量。推薦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當以千卡(kcal)標示能量值時,應同時標示千焦(kJ)。

          食品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如表1所示:

          表 1 食物中產能營養素的能量折算系數

          成分

          kJ / g (*kcal/g)

          成分

          kJ / g (kcal/g)

          蛋白質

          17(4)

          乙醇(酒精)

          29 (7)

          脂肪

          37(9)

          有機酸

          13(3)

          碳水化合物

          17(4)

          膳食纖維

          8 (2)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當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質 (protein) 蛋白質是含氮的有機化合物,以氨基酸為基本單位組成。

          食品中蛋白質含量可通過“總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數”,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總和來確定。在測定出“總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質含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蛋白質(g/100g)=總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數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數如表2所示,對于原料復雜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統一使用折算系數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數*

          食物

          折算系數

          食物

          折算系數

          小麥

          雞蛋

          全小麥粉

          5.83

          雞蛋(整)

          6.25

          麥糠麩皮

          6.31

          蛋黃

          6.12

          麥胚芽

          5.80

          蛋白

          6.32

          麥胚粉

          5.70

          肉類和魚類

          6.25

          燕麥

          5.83

          動物明膠

          5.55

          大麥、黑麥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

          小米

          6.31

          酪蛋白

          6.40

          玉米

          6.25

          人乳

          6.37

          大米及米粉

          5.95

          豆類

          堅果、種子類

          大豆(黃)

          5.71

          巴西果

          5.46

          其它豆類

          6.25

          花生

          5.46

          杏仁

          5.18

          其他如核桃、榛子等

          5.30

          其它食品

          6.25

          來源:*《中國食物成分表2002》

          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

          由于檢測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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